商品房房价的构成 大体上讲,商品房价格是房屋建筑价格和房屋基地价格的总和。房产在使用中,房屋的使用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总是同时存在,不可分割的。房产出售价格(房价)的拟定也要以上述原则来加以计算。目前,房价大致可分为四大部分组成: 一是地价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费用,如郊区的耕地补偿、劳动力安置、城区的拆迁周转费用等;二是建筑安装费用,如设计、招标、监理、材料施工等;广义地可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七通一平费),甚至市政费、用电权费等也可折算在建安费里;三是开发商经营费用,包括办公管理费、销售经营费等;四是开发商经营利润。房地产项目类型基础概念传统的项目类型 这种划分的标准综合了建筑形式与经济意义的考虑因素。别墅 代表着总面积大、总价昂贵,独立的建筑空间与独有的建筑外形;公寓 公寓的特征是单价高、品质化配套服务;市区中心位置、内外装修讲究;普通住宅 土地使用权取得有那几种?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50年五证是哪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现定名”和“暂定名”注意事项合同第一条的〖现定名〗和〖暂定名〗二选一,并在其后面空格处填写预售许可证上反映出的项目名称。房地产商为了项目促销宣传的名字,政府不是一定批准。如果政府不同意,购房人以名字不对要求房地产商退房或赔偿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购房人买房时应该知道该项目政府批准的名字。5、商品房合同中的企业资质证书号是否可以空白? 答: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即一个企业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除了要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注册资本、经营年限、往年业绩、人员构成等条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北京市建委又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建设部规定条件的基础上作了更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项目公司,即专门为开发特定项目而设立的公司,在项目开发完成后,项目公司随之结束。从目前的管理来看,对于项目公司,往往没有资质证书,但开发本身是合法的。6、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不等于地毯面积,完全属于买房人个人私有,与套内使用面积相比,更能完整地反映买房人个人私有部分的产权。 7、套内使用面积如何计算?套内使用面积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按照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按房屋是否为住宅适用不同的计算规范。其中,住宅的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为: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8、套内墙体面积如何计算?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商品房的套内墙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规定,商品房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9、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1、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档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什么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如何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房用途?预售许可证上的房屋用途有住宅、公寓和办公三种写法,而写的是公寓,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写法,公寓就是住宅。不要以为公寓就可商住两用。到目前为止,商住两用房还仅仅是房地产商为了房屋促销宣传使用的一个词,国家根本就没有这个有关房屋用途的用语。 15、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可否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对于贷款购房的人,即使银行或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房地产商,但由于期房贷款通常由房地产商提供阶段性担保,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贷款方式下的期房转让还是要经过担保人-房地产商的同意。16、预售合同未做预售登记的是否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六、物业方面1、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和管理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2、物业费合理收取时间是多少?北京市房地局小区办曾发布过《关于禁止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其中规定,禁止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只要收到一年以下,就不违反规定。3、收取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是否合理?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一般发生在高档住宅,因其高档住宅行业一般习惯一个月或三个月一交,而高档住宅住户又经常不在国内或本地,故采用3个月保证金方式。如何运作应该看购房时所签《住宅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保证金要看《公约》约定,如无约定,收取还应征得业主同意。4、停车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对于停车费,目前北京市只是在196号文中规定,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而地下车库、机械停车库则要实行市场价,开发商应在购房时在《公约》中明示。5、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居住小区的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其设备以及相关的居住环境进行维护、修缮和服务的活动。6、何时成立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住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代表及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7、物业公司由谁选择? 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周期较长的,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并可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其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续聘或解聘。8、物业管理企业有那些权利? (一)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二)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害物业管理的行为;对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四)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五)选聘专营公司或聘用专人承担清洁、保安、绿化等专项服务业务;(六)从事物业经营或开展其他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9、物业管理企业有那些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10、业主未入住新房,物业管理费究竟要不要交?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11、商品保修规定保修期是多长时间?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屋面防水3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6)管道堵塞2个月;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8)卫生洁具1年;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者规定有些差异,根据行政法规优先于部门规章,当两者规定不一样时取行政法规的规定。